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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小9直播nba下载    发布时间:2023-11-23 16:58:43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冶金设备和方案服务商,主要是做冶金装备和备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维保服务,基本的产品包括核心备件、核心设备、激光再制造服务、成套装备、总包服务和新能源业务等。

  (1)万向轴:用来联接不同机构中的主动轴和从动轴,使之共同旋转,以传递扭矩的机械零件。在高速重载的动力传动中,有些联轴器还有缓冲、减振和提高轴系动态性能的作用;

  (2)联轴器:GICL、GIICL系列鼓形齿式联轴器,非常适合于低速重载工况,如冶金、矿山、起重运输等行业、也适用于石油、化工、通用机械等各类机械的轴系传动;

  (4)剪刃:最大的作用是用于钢板剪切的,大多数都用在剪裁各种尺寸金属板材的边缘。在飞机、轧钢、汽车、锅炉、船舶等各个工业部门中有广泛应用;

  (1)打包机:大多数都用在冶金高线、盘卷、圆钢、螺纹钢筋、扁钢、角钢的的全自动捆扎;

  (2)开卷机、卷取机:大范围的应用于平整、酸洗、可逆轧、重卷等生产线、再制造业务

  再制造服务是一种对废旧产品实施高技术修复和改造的产业,它针对的是损坏或将报废的零部件,在性能失效分析、寿命评估等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再制造工程设计,采用一系列相关的先进制造技术,使再制造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过新品,主要以先进的表面工程技术为修复手段,在损伤的零件表面制备耐磨、耐蚀、抗疲劳的表面涂层,使得修复处理后的零部件的性能与寿命期望值达到或高于原零部件的性能与寿命,使用的具体技术包括激光熔覆技术、热喷涂技术、堆焊技术等。

  成套设备业务最重要的包含热轧、冷轧生产线成套装备的设计、技术服务及升级改造。

  总包服务是公司利用自身冶金设备制造、在线监测等技术,针对钢铁企业整条或部分生产线提供的维修、保养、更换备件等一系列专业服务,以帮助客户提升生产效率、减少备货成本、降低停工损失。

  (1)电池回收拆解业务:是一种为满足废旧电池回收需要而设计制造各种技术设备的业务,它针对是在废旧电池封装、结构、成分等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回收拆解流程的工程化设计,采用一系列先进工艺及技术,为电池回收处理过程的节能降耗、降本增效提供技术及装备支撑,所采用的具体技术有无损化精细拆解技术、低成本分选重组技术、高效无害化处理工艺等。

  (2)注液机:应用于方形铝壳、软包、圆柱锂离子电池注液工序,将电解液通过注液机注入到锂离子电池中。

  公司深耕冶金装备行业二十年,凭借技术、人才、品牌等方面的综合竞争优势,积累了众多优质客户资源。公司服务的客户产线超过一千条,重型万向轴、打包机等核心产品、设备的市场认可度高,为公司开展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创造了良好的基础。公司从现有产品入手,为客户提供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总包运维服务、再制造等业务发展迅速,已形成了一定的市场影响力。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项。

  2020 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与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1年3月19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4,105,898股新股。

  公司实际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57,682,61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3.97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8,999,977.5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479,245.2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520,732.29元。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11月17日上市。

  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12月0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赞同公司注册资本由447,019,662元变更为504,702,276元。

  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取得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18,191,089.27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纯利润是216,230.2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10%的盈余公积为21,623.03元后,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纯利润是194,607.24元,加上母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结余136,718,228.89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1,616,673.49元,减去本年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44,701,966.20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93,827,543.42元。

  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9年-2021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9,370.09万元,现金分红总额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运用资金的需求。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对投入资产的人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2021年1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除上述变更,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公司执行解释第14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解释第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做出规范。根据解释第15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可比期间 2020年12月31日报表项目无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扬,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卢勇,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安吉,2005年12月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65万元,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10万元,共计审计费用75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2022年度审计报酬。

  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监管业务联系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7号),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57,682,61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3.97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8,999,977.5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479,245.2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520,732.29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10月2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5-8号《验资报告》。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及支付发行的相关费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相关费用共计5,472,658.94元(不含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金额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5-38号,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及发行相关费用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72,658.9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投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我们认为,泰尔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泰尔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泰尔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邰正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4月16日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的《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居忠先生、方明先生、尤佳女士汇报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见2022年4月16日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详见2022年4月16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选聘会计事务所专项制度》(2022年修订)。

  详见2022年4月16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4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191,089.27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为216,230.27元。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以上综合授信事项的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3、在以上额度和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有关具体手续,并签署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贷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详见2022年4月16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年来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详见2022年4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详见2022年4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2022年4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2022年4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021年度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5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5月6日9:15至2022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止2022年4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现场会议的地点为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路669号公司会议室。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30一16:30。

  联系电线、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文件。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9:15至2022年5月6日15:00。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冯春兰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见2022年4月16日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见2022年4月16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4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191,089.27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为216,230.27元。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风险评估体系,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 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线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投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详见2022年4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2022年4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7,682,6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97元,共计募集资金228,999,977.58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45,283.0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24,754,694.56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用、文件制作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233,962.2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3,520,732.2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8号),其中律师费等费用1,233,962.27元由本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置换。

  1.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根据法律和法规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低于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2021年1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额,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注]差异系律师费等费用123.40万元由本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尚未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置换所致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1月16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情况如下:

  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优化产品性能,促进公司数字化转型,改善研发环境,提升企业技术储备,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满足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运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营运资金进一步增长的需求。

  [注1]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中符合置换条件的实际投资金额423.87万元尚未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置换。

  [注2]该项目的建设周期预计为2年,达产期4年。项目建设第一年不生产,第二年达产约50%,第三年达产约80%,第四年达产约100%,预计全部达产后年均净利润4,083.6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开始做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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